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致家长一封信


作者:校办 发布时间:23/09/05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们好!

很高兴与您沟通。信的内容不多,会给您带来重要讯息,希望您百忙之中阅读,以便知晓学生资助的政策。

一、资助项目名称

中小学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幼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二、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初中及小学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在籍在园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和非普惠性幼儿园脱贫家庭幼儿(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一)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脱贫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1.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子女;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4.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地震、旱灾、水灾、滑坡、冰雹、飓风等)造成重大损失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5.因家庭成员(指学生本人、父母和兄弟姐妹、与其共同生活的祖父祖母、外公外婆)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交通事故、火灾等导致重伤或死亡)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6.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父母离异或失踪、判刑等)影响入学就读的学生;7.当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初中 625 元/学期·生,小学和幼儿园500元/学期·生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第一至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个人申请、比对信息确认,第七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对《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学校通过信息比对、家访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助力成长!感谢您的阅读!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